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-2019年民法考試重點-云南成教
第三章 自然人與個人合伙
六、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及其財產責任
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,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經濟單位,依法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。
它具有如下特征:
1.個體工商戶的主體是個體勞動者。這里的“戶”的含義是指工商管理登記上的戶。
2.個體工商戶須依法核準登記。個體工商戶須依法律的規(guī)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后才能成立。
3.個體工商戶從事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工商業(yè)經營活動。這里所說的工商業(yè)包括各種工業(yè)和手工業(yè)、建筑業(yè)、交通運輸業(yè)、商業(yè)、飲食業(yè)、業(yè)、修理業(yè)等非農業(yè)性經營活動。
個體工商戶的財產責任表現(xiàn)為:
(1)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出資、共同經營、共同收益的個體工商戶,對外所欠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;如果是由部分家庭成員出資經營和收益的,對外所欠債務由這部分家庭成員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(2)自然人個人出資,獨立經營,收益歸己的個體工商戶,其對外所欠債務應以該自然人的個人財產承擔償還責任。
(3)夫妻一方經營,其收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,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。
(4)以家庭成員中某一個人的名義申請登記,但實際上是用家庭共同財產出資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,其債務由家庭共同財產清償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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